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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之一: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工作

2019年12月3日 来源: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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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辽宁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国资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坚持国资系统上下联动,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价值理念,积极构建辽宁国资监管大格局,在推动全省“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坚持立法引领,全面规范国资监管体制制度

         完善国资监管法规体系,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法治基础。辽宁省国资委以地方性法规为龙头,积极推进《辽宁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立法。《条例》在2018年和2019年分别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论证项目和完成项目。《条例草案》发至省直有关部门和14个市政府征求意见,利用政府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在反复论证修改基础上,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19年7月30日,《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施行。作为辽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国资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于辽宁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新形势下辽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规范、保障和推进全省国资国企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条例》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管资本为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二是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的特设性质和出资人职责定位。《条例》规定省、市国资委为直属特设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并要求县区明确统一的国资监管主体,为省、市、县国资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提供了有力指引。三是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专章规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内容,推进建立监管信息平台,在保障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监管职责。四是明确了分类监管制度。《条例》规定建立完善企业管理者分类分层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功能定位,推行分类考核、分类定薪管理,科学界定权责边界,根据企业类型开展授权和放权。五是明确了改革容错机制。《条例》规定企业管理者在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激励国企管理者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辽宁国资委向全省国资系统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通知,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加强指导监督培训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指导监督工作平台

         建立上下联动、规范有序的指导监督机制,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工作保障。辽宁国资委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机制,建立了一套运转有效的指导监督工作体系。主要体现在“三化”:

         一是组织领导专门化。成立了省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处作为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归口协调,并确定了联络员;各市按省里要求也都明确了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实现了省、市指导监督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专门化。二是指导监督规范化。建立制度。修订出台了《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使省、市、县指导监督工作有据可依。确立机制。每年向各市印发“省国资委年度国资国企改革任务分解、年度指导监督工作计划、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等,形成了“一分解、一计划、一要点”的指导模式。建立联系点。根据省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了4个市县指导监督联系点,同时确立国务院国资委联系点,以点带面,辐射市县国资工作。三是沟通交流常态化。建立了辽宁国资工作群,及时发布通知,共享国资信息,搭建交流平台。定期更新指导监督各项政策、工作任务等有关内容,方便工作联系对接。建立了重大事项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市涉及机构设置、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信息,分类应对处理。

         三、加强改革指导,深化推动全省国资国企改革

        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全省国资国企发展,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核心目标。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国有企业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市深化改革,推动全省改革发展目标落实落地。主要体现在“四个推进”:

        一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分步推进、集中整合,在省级层面制定了《辽宁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落实党政机关办企业脱钩、事业单位转制和企业集团组建等工作。在省里强力指导推动下,各市积极主动落实,全省累计新组建125户企业集团,都交由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营口、锦州等市还出台了国资委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意见,做到政资分开。目前,全省除部分金融文化企业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基本完成。二是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圆满画上句号。截止2018年底,驻辽央企486个和省属企业74个项目,分离移交全面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全面启动。各市已全部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力争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处置国有“僵尸企业”加快推进。全省积极开展工作,已处置300户,占总任务的94%,预计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指导推动各市启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三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深化央地对接合作,辽宁港口集团挂牌组建,实现央企、省企和大连、营口市企联合重组,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防控债务风险,指导国企累计实施债转股820亿元。加强省内战略重组,本钢、北钢重组实现省企和本溪市共赢。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沈阳、大连混改比例达到54.8%和57%。全省7户国家“双百行动”企业综合改革加速推进。四是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完善。指导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明确出资人监管权责边界,对11个市的权责清单或履职清单进行了指导把关。加强基础管理,搭建统一的产权、财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国有资产和经济运行监测,密切国资系统纵向联系,形成统一监管合力。

        四、丰富指导方式,坚持寓指导监督于服务之中

       丰富指导监督方式、创新指导监督手段、服务市县工作需要,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有效抓手。辽宁国资委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寓指导监督于服务中,有力推动了指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指导”:

       一是政策指导。省里出台的国资国企1+N改革文件及时印发或抄送各市国资委,并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指引。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各市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各市把握改革方向。先后编印改革文件汇编、政策法规汇编5套,方便市县国资机构学习使用。二是调研指导。印发了《关于开展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省国资委领导分包到各市,实现包市到人。通过委领导专项调研,分管处室业务调研,有针对性的对各市进行指导帮助,已形成调研报告35份,归纳问题75项,逐一推动解决。三是会议指导。通过各市国资委负责人工作会、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工作会、分片区座谈会、各业务口专项工作会等形式,集中统一或分片分类进行会议指导,交流工作经验,部署安排工作。四是培训指导。除部分会议中安排培训交流外,近年来还单独或联合东北大学、省委党校、辽宁行政学院举办了“全省国企改革与依法治企专题研讨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研讨班”、“国企大讲堂”等层次高、内容新、研讨深的培训,先后培训1800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举办的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研讨班、法治讲堂等高层次研讨培训,有力提高了我们的政策法规和指导监督水平,深受全省国资国企系统欢迎。五是考核指导。以考核为抓手,加大指导监督力度。2014年以来,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各市国资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关于做好各市国企改革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重点工作任务督查的通知》等文件,除对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外,还代表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国企改革工作进行考核,通过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将考核结果与各市政府绩效挂钩,显著提高了指导监督的有效性。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辽宁指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国资系统上下联系更加紧密,国资监管大格局、一盘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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